1998年7月14日,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为残疾女青年毕虹提供法律援助,为毕虹女儿陈晓秋与积水潭医院的医疗纠纷讨个说法。
北京半导体器件五厂女工毕虹于1992年8月22日在积水潭医院生下一女孩,取名陈晓秋。孩子出生后积水潭医院认为该院儿科条件不好,动员家属将孩子转移到条件较好的北大医院。据毕虹讲,在转院途中,孩子停止了呼吸,到北大医院后经13天的日夜抢救,晓秋的命保住了,却落下了脑瘫的终身残疾。因为孩子的缘故,毕虹终日操劳,心急如焚,以致双目失明。母女二人一瘫一盲,从此相依为命,艰难度日。
起初,毕虹一直以为孩子是先天残疾,而后来发生的事情,却揭开了事情的真相。
1997年底,张北地区发生了强烈地震。毕虹在自己生活十分艰难的情况下,毅然捐出了省吃俭用积攒的500元钱。
北京电视台“北京您早”栏目特地报道了此事,引起了很大反响,毕虹母女的遭遇受到更多关注。朝阳区红十字会的郑大夫闻讯看望了毕虹母女,并且认真分析了陈晓秋的病因。郑大夫认为陈晓秋的脑瘫是由转院过程中脑缺氧所致,医院应负责任。此刻毕虹才恍然明白,并开始与医院交涉,但多次协商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,毕虹无奈只得求助于法律。
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———全国十佳律师岳成闻知此事,深受触动,决心为这不幸的母女提供法律援助。所里不仅免收了3万余元的律师代理费,并指派得力的律师岳运生和具有8年行医经验的邓利强两位律师作为陈晓秋的代理人,为其主张权利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也非常同情这对母女,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批准了她们缓交诉讼费的请求,避免了二人因无力支付诉讼费而使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。
岳运生、邓利强二位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分析了案情,认为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转院途中是否发生过小孩脑缺氧的情况,并且认为,因为当事人刚刚知道权利被侵害,所以虽然侵害发生在1992年,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。
目前,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,人们对此案的审理正拭目以待。